大连市场监管局公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审查提醒
为深入贯彻《广告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物、大连医疗机械、市场保健食品、监管局公健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布保布审引导广告公布主体强化食品、品广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查提规范食品、大连保健食品广告公布行为,市场维护顾客合法权利,监管局公健食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布保布审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现就食品、品广保健食品广告公布审查提醒如下:
1.保健食品广告的查提内容应当真正合法,不可含有虚假内容,大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市场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监管局公健食
2.公布保健食品广告应根据法律、行政规章检查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是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不可设计、制做、代理、公布。
3.保健食品广告中说明附加赠送的,应当明确所附加赠送产品或是服务的种类、规格、数量、期限和方法,优惠价或是营销活动有限定或是附带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表明。
4.保健食品广告应用数据、统计数据、调查报告、摘要、引入语等引用内容的,应当真正、精确,并说明来源。引用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明确表明。
5.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准许,获得广告准许文档。
6.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是备案凭证、注册或是备案的产品手册内容为准,不可涉及疾病防治、医治作用。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商品作用成份或是代表性成份及含量、适宜人群或是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可超过注册证书或是备案凭证、注册或是备案的产品手册范畴。
7.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显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用药治疗病症”,申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并明显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8.保健食品广告不可应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
9.保健食品广告不可损害未成年和残疾人的身体健康;不可抵毁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10.保健食品广告不可明确或暗示具备疾病防治、医治作用。
11.保健食品广告不可含有肤浅或含有封建迷信颜色的内容。
12.保健食品广告不可含有妨碍社会社会秩序或是违法社会优良时尚的词句。
1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严禁表述的词意或是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
(1)欺骗性词意,如仅应用有机合成的原料或是只应用部分天然产品成分的,描述为“天然”等字眼,或是宣传家传、皇宫、御制等无依据的内容。
(2)夸大性词意,如特效、多效、强力、神效、奇效等不切实际的术语。
(3)绝对词意,如:最好、第一、顶尖等。
(4)明确或暗示疗效的词句,如:药方、棘籽、药、医治、消肿、活血、祛淤、止咳、祛毒、各种疾病名称。
(5)超范围宣称产品功能,如补钙类营养补充剂不能宣称补血或是改进营养性贫血,补钙类营养补充剂不能宣称改进骨密度等。
(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句,如应用同音字或是形似字足够导致顾客误会的。
大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检测、检查和执法力度,通畅12315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行业虚假违法广告公布行为。(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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