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取消化妆品行业的3项证明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药监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消化行业优化服务,妆品证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药监现予以发布。消化行业自发布之日起,妆品证明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药监
特此公告。消化行业
附件:取消的妆品证明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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